时评
治家严 家乃和
“治家严,家乃和”见于清代学者金缨编纂的《格言联璧》,其意为治理家庭严格,家庭便会和睦。这份“严”,是律己以正的自觉,是约束亲人的清醒,是公私分明的铁律,更是未雨绸缪的远见。这句凝聚古人智慧的箴言,在今天依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。
家是最小国,国是千万家。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,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。在中华传统文化中,家与国被视为紧密联系的整体,先贤们倡导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,因此历来重视治家,并将实践以家训、家书等形式记载下来,让优良的家风代代流传。无论是三国诸葛亮的《诫子书》、北宋范仲淹的《告诸子及弟侄》,还是明代高攀龙的《高子遗书·家训》、清代的《曾国藩家书》,治家以严是贯穿其中的核心思想,管好家人、处好家事,方可家门和顺、家庭幸福。
治家之严,必始于律己之严。古人云:“子帅以正,孰敢不正?”自身立得端、行得正,方有资格要求家人,此为治家之严的基础所在。律己不严,则家规如同虚设;己身不正,纵使疾言厉色,亦难令家人心服。“将教天下,必定其家,必正其身。”纵观历史,那些名垂青史的清官廉吏,无不以严格的自我约束为治家之本。北宋司马光在《训俭示康》中告诫其子:“俭,德之共也;侈,恶之大也。”司马光以严于律己的作风,铸就了世代相传的清廉家风。先贤们自律慎独、清廉自守的清风亮节不仅泽被当世,更深深融入了家族的血脉,让子女和家人受益终生,成为后世“清白吏子孙”的榜样。
治家之严,要以清醒与坚定约束身边至亲。爱之越深,越当严格要求。家庭常是情感的港湾,但若家风不正,祸患则不远矣。对家人的失察、失管,甚至默许纵容,最终必酿苦果。治家要做到未雨绸缪,不要临渴掘井,在日常生活中、在点滴小事中把好家门、守好后院。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,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,对亲属子女看得紧一点、管得勤一点,尤其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,要及时教育制止,如此才能给家人带来真正的幸福。
治家之严,应做到厘清公私界限。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。但对家人的亲情、关爱,不能以公权来补偿、折抵。对党员干部而言,公私分明既是行权干事的底线,也是树立良好家风的基础。公权姓公,一丝一毫不能私用。毛泽东同志曾提出“亲情三原则”,即“恋亲不为亲徇私,念旧不为旧谋利,济亲不为亲撑腰”;周恩来同志立下“十条家规”,要求亲属“不谋私利,不搞特殊化”。对党员干部而言,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,强化对家人公私分明的教育,以严明规矩时刻勒紧私欲的缰绳,掌好权、用好权,过好权力关、亲情关。
治家严,家乃和,家和则万事兴。重家教、严家规、正家风,党员干部要坚持把“治家以严”摆在重要位置,既克己自律,做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表率;又管好家人,自觉砥砺优良作风。如此,家庭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,真正成为清净的园地、温馨的港湾。(王奇)